2014年08月06日 15:43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6日讯,8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正式公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表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称,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以下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据悉,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需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提出申请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 3.有较强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发稿:樊艳阳/曹敏慧 审校:朱琼华/张子鹏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官方微信互动DZH_news 上海站电话:+86-21-2021 9988-31065 北京站电话:+86-10-5799 5701 微博爆料weibo.com/dzh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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