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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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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
1. 购买自用普通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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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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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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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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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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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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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质押或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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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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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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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18岁以下或65岁以上的借款人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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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款 |
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房价30%;享受购房补贴的,个人承担部分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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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
≤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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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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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可按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其中一方的年龄确定,即按“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年龄+贷款年限≤65”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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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
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1年以上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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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方式 |
按合同约定,有下列两种: 1. 1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 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还款法、累进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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