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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7号工行
        大厦
 
  电话:(0592)95588  
  邮编:361012  
  E-mail:
 
    Ebank.xm@icbc.com.c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网站  

  我行机构金融业务客户主要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财政、税务、工商、海关、社保、公检法等政府机构;解放军各军兵种、武警等军队系统驻厦单位;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非法人性质的机构等。我行一贯秉承"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的经营宗旨,在与机构客户的合作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通过积极探索银行同业之间、银行与证券业、银行与保险业、银行与各级政府、军队机构的合作新领域,有效发展银证、银保、银期、银财、银关之间的合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政府及军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结算业务、存款业务、融资业务、共享客户资源、网络资源、信息资源等方面始终立于市场前列,受到各行业的机构客户的一致好评。

  一、银行同业合作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我行积极利用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完善的服务网络、先进的业务处理系统,努力发展与银行同业的合作关系。目前,我行已经与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在与同业合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为进一步发展相互间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代理签发银行汇票
  代理行与我行签订《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协议》后,即可代理签发我行汇票,客户可持该汇票到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兑付,以满足客户利用我行银行汇票进行资金结算的需要。代理行应在我行开立移存汇票资金账户,按双方商定的费率、以约定付费方式向被代理行支付手续费。为保证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的顺利进行,我行将提供为代理行业务所需的票据及专用机具,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导。
  (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
  具有签发银行汇票资格的银行可以委托我行代理兑付以本行名义签发的银行汇票,实现延伸营业网点。 我行向委托行提供汇票密押机、编制密押的操作手册和密押管理办法。委托行应在我行营业机构开立兑付汇票资金账户、并于签发银行汇票的当日至迟次日,向我行移存与签发银行汇票金额相等的资金,通过授权我行借记备付金账户的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对委托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我行按支付结算制度规定审核无误后,承担无条件见票即付的责任。
  (三)代理汇兑业务
  我行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汇兑代理业务。被代理行在我行营业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存入足够资金后,我行将根据被代理行的需求,利用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处理相关业务。普通汇划业务采取批量处理方式,可实现系统内资金24小时内到账;加急业务采用实时处理方式,加快资金汇划速度,确保客户资金2小时到账。
  (四)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我行通过金融e通道,为与我行开展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以及代理异地资金汇划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合作的各类银行、信用社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收付款业务可在我行系统内进行,也可跨行进行。
  (五)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银行同业以及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借助我行网上银行提供的集团理财服务,加强内部资金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体方式为:集团性客户申请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后,系统将其总部开立在我行的账户作为主账户,将其分支机构在我行的账户作为子账户,相关客户总行、总公司可以通过我行的网上银行调拨其分支机构在工行开立账户资金、查询相关信息,实现内部财务监控、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银证合作业务
  我行在与证券公司多年的业务合作中,在代理证券、期货业资金清算业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合作经验,确保了证券资金安全、准确的清算。
  (一)与交易所的及时清算
  1998年5月沪、深两大交易所开始实行法人集中清算时,我行协助上交所和深交所完成了PROP和IST系统的程序开发和测试工作,率先实现与沪、深交易所的系统连接,保证了交易所与法人券商集中清算的平稳过渡。PROP和IST系统升级后,我行又率先完成了与两系统的连接,保证了券商与交易所之间资金清算渠道的畅通。
  (二)网上银行系统
  我行网上银行是指以因特网为媒介,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证券公司在我行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可以通过因特网实时查询其所属分支机构人民币账户各项信息,实现对分支机构账户和资金的监控。证券公司还可随时从网上下载标准格式的对账单,或将对账单以E-mail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直接供本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对账处理,我行网上银行系统还将提供美元、港币等外汇账户的查询服务。
  网上银行还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网上转账服务。证券公司可向同城范围内的、在任何一家银行开户的收款人支付款项或划拨资金。证券公司总部向下属分支机构划转调拨资金,或从分支机构账户直接上调资金,控制集团资金的运作。证券公司还可在网上批量提交电子支付指令,客户可随时在网上上传批量文件,经授权后实现一次性提交多条支付指令。同时可以通过我行网上银行获得汇率、利率等最新的金融信息。
  (三)银证转账系统
  我行为证券公司客户配发牡丹灵通卡,为持卡人提供银证转账服务。客户可在任何一家工行网点当场申领卡,并建立银证转账委托关系。客户通过拨打我行95588电话、网上银行、柜台等渠道,实现其银行账户与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相互划转,交易系统方便、快捷、安全。
  (四)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简介
  1. 功能定义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多银行模式)是中国工商银行为配合我国证券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的改革而推出的一项银证合作领域的创新业务,简称多银行第三方存管。
  2. 产品简介
  证券公司担任客户资金的会计记账主体,完整保存客户资料,将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户后全额存放在存管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其买卖证券并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向存管银行提供客户资金明细账;存管银行担任客户资金的出纳和保管职责,存管银行通过总分核对和为客户提供存取款功能以及另路查询机制,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
  3. 适用对象
  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规范类证券公司、风险类证券公司。
  4. 客户存管业务办理流程
  个人投资者可以用作银证转账银行结算账户为下列账户类型之一:
  (1) 卡号以95588开头的银行卡的基本户;
  (2) 卡号以62220开头的银行卡的基本户。
  机构投资者可以用作银证转账银行结算账户为下列账户类型之一:
  (1) 基本存款账户;
  (2) 一般存款账户。
  个人客户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指定存管银行手续,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资金卡(证券公司核发)、同名银行结算账户介质,填制《第三方存管开通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并签署《三方协议》,交我行柜员确认开户。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不得代办。
  机构客户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指定存管银行手续,须由受权经办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资金卡、加盖客户公章和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公章的《申请书》《三方协议》,交我行对公柜员确认开户。
  
  三、银期合作业务
  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封闭运行管理
  期货公司可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及客户保证金账户,实现期货公司与其营业部之间的资金结算、划拨封闭运行管理,依托我行高效、安全的资金汇划网络,提高期货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四、银保合作业务
  (一)协议存款
  协议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通过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存款的期限、利率、利息支付方式、的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我行的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协议存款由总行机构业务部为保险公司总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办理,并由总行根据分行的申请确定协议存款存放地。其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同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存入方式一般以转账方式存入或同城提出代付。保险公司协议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5年以上(不包括五年); 协议存款的利率有浮动利率及固定利率两种。
  (二)保险兼业代理
  我行与各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通过协商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并报中国保监会当地机构备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及财政部有关代理手续费支付规定,双方在工总行下达的代理手续费最低标准之上谈判议定手续费标准。我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健康型、投连险等各项险种。
我行分支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由各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的当地派出机构申请办理;
  对由我行代理和推销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各保险公司有义务及时理赔。在我行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的范围外,我行不承担各保险公司与其保户之间任何纠纷的连带责任。
  (三)代理收取保险费
  保险公司委托我行代理收取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具体代收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 代收其他代理人、保户直接到我行网点柜台交纳的保险费;
  2. 通过保户指定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账户代扣保险费;
  3. 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代为收取保险费;
  4. 我行与各保险公司约定的其它方式。
  本项业务由各保险公司负责向我行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我行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将代理收取的保险费及时划入各保险公司在我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并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与各保险公司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四)代理支付保险金
  各保险公司委托我行通过柜面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代理支付各项保险金及相关支出。各保险公司负责向我行提供代理支付保险金的实务流程、票据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我行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支付保险金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与各保险公司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五)资金清算业务
  我行协助各保险公司建立系统资金清算中心,各保险公司运用我行清算网络进行资金结算,实现资金高度集中管理。各保险公司运用我行网络进行资金结算的分支机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我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账户。除特殊情况外,各保险公司通过我行汇划资金,我行将保证资金尽快到账,并可根据各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有关账户信息和数据查询服务。

  五、银关通
  银关通是我行为进出口企业实现电子化报关和无纸化通关而专门开发的一项金融产品。它利用了现代信息技术,将海关业务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和银行业系统联为一体,共同为进出口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通关缴纳税费服务。使用银关通可缴纳的税费包括: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特别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缓税利息、监管手续费。
  银关通系统采用了大量的先进的科技手段,使企业网上支付税费的整个过程完全是由系统自动完成,中间流程无须银行业务人员操作。这样既提高了付税速度,也保证资金的安全。 银关通系统将24小时不间断运行,以方便进出口企业随时能够进行网上付税。

  六、军队客户业务
  长期以来我行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各单位始终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存款结算、机构设置、软件开发、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为军队系统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开户结算服务
  军队系统各驻厦单位的资金结算通过我行的资金网络来进行,我行各分支机构以支持部队建设为己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千方百计为部队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设置专门机构
  针对军队系统财务结算工作区域集中、业务量集中的特点,根据驻军情况需要,专门设置营业机构、网点和ATM自动柜员机,并相应配备客户经理专门为军队客户服务。
  (三)提供牡丹卡
  我行针对各军种内部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牡丹卡专用终端设备,双向转账POS系统,用于商务卡与个人卡之间款项划转,实现单位内部报销无现金交易,同时代理驻地官兵工资统发业务,并配发牡丹灵通卡,使驻地官兵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极大地减轻财务人员负担。

  七、企业年金业务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批同时获得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可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企业年金业务服务。
  企业年金业务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

  八、银财通业务
  银财通业务及代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是指我行作为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代理银行,按照与财政部签定的代理协议,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协助管理财政资金银行账户。
  银财通业务的支付方式包括:
  (一)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将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二)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将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预算单位开立银财通业务零余额账户,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
  (二)财政部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
  (三)预算单位预留印鉴(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签章一致);
  (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九、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是接受客户委托,安全保管客户资产、行使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估值及监督职责,并提供与投资管理相关服务的业务。中国工商银行竭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资产托管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将竭诚为优秀的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供专业的咨询与服务。托管服务内容包括:
  1. 基本服务:(1) 资产保管;(2) 资金清算;(3) 会计核算及估值;(4) 证券结算;(5) 交易监督;(6) 财务报告;(7) 保存记录;
  2. 增值服务:按照托管运作流程,我行提供包括风险控制、绩效评估、信息服务、个性化报表等增值服务内容。

  十、厦门市地方财政集中支付业务
  厦门市地方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是指通过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我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的划拨。
  预算单位开立银财通业务零余额账户,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
  (二)财政部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
  (三)预算单位预留印鉴(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签章一致);
  (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使用支付结算凭证,并以《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作附件。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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