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卡特惠商户
(一)简述:我们在全国精选了各地的各种类型商户,为您提供消费折扣等优惠。让您充分享受牡丹卡带来的贵宾待遇。特惠商户涉及餐饮、宾馆、百货、娱乐、汽车等各行业,详情请登陆www.icbc.com.cn或拨打95588查询。
(二)适用对象:牡丹人民币贷记卡、牡丹双币贷记卡、牡丹准贷记卡和理财金账户卡
(三)其它:商户加入牡丹卡特惠之列,可享有对账单和网站免费宣传机会。特惠商户加盟专线(传真):2386127(请将商户名称、经营范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传真至我行)或者发送email至:market@xm.icbc.com.cn。
二、消费积分活动
(一)简述: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均可获得消费积分,凭积分换取礼品。
(二)适用对象:牡丹人民币贷记卡、牡丹双币贷记卡、牡丹准贷记卡
(三)积分活动规则:
1.累积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积分累积规则
每消费1元人民币或港币累计1分、每消费1美元累计8分、每消费1欧元累计10分,不足1元的不积分。特殊商户不累计积分;个人卡以客户为单位累计积分,商务卡以卡片为单位累计积分;网上交易不积分。
3.参加积分活动的交易类型
境内外消费。
4.不参加积分活动的特殊行业
缴费类(如:金融保险缴费、学校缴费、税收等)、医疗机构类、房地产类、汽车(含摩托车)类、批发类商户(如:烟酒类、 电信、移动、联通、建材家居等)等低回佣商户不累积积分。
5.积分兑换
个人卡须凭信用卡和密码,商务卡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授权兑换凭证,到银行卡营业中心综合业务柜台兑换。
6.积分兑换规则
(1)账户卡片正常时方可兑换积分,4000分起兑。
(2)有数量限制的礼品,兑完即止。根据活动情况,我行有权随时变更礼品和供应商。
(3)需配送的礼品将由供应商负责寄送给持卡人,寄送地址为对账单地址。持卡人应确保对账单地址准确无误。持卡人申请兑换礼品,即视为同意我行及礼品供应商将其个人资料用于礼品配送。
(4)相关礼品图片仅供参考,均以实物为准。持卡人收到实物礼品时,请在第一时间拆包检查,如有问题,请直接退还送货人员要求更换。持卡人申请兑换的礼品,除质量问题外,一律不予退换。
(5)所兑换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礼品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
7.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保留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修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仅限于参加资格、积分累积规则、礼品及兑换规则等)
责任声明: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