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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移动可视电话业务资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移动可视电话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通知称,同意对移动可视电话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制定的移动可视电话业务资费要力求简单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消费者分析、比较、选择和使用。

  通知说,对于此项业务标准资费,应避免叠加收费。除按照通话时长计收通话费外,电信企业不再向用户另外收取功能费等其他费用。计费单位原则上参照普通语音业务的计费单位,同时鼓励电信企业缩小计费单位。对于此项业务其他选择性资费方案,可采取“包月”或设定基本消费金额包含一定通话时长等方式,电信企业可自主确定计费单位,供用户自主选择。

  通知要求,移动可视电话业务中涉及国内跨省区市业务资费方案、国际及台港澳业务资费方案由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报工信部、发改委备案后执行。其他资费方案由省级电信企业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和讯网 20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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