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宣布,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国际发售承销商)已于2006年11月6日悉数行使招股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5,308,650,000股H股(「超额配售股份」),占全球发售下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15%。
上述超额配售股份将由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及配发及由售股股东出售,每股H股作价3.07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5%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超额配售股份将仅用作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配发。
根据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的国有股东(即财政部、汇金公司及社保基金理事会)须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让530,865,000股A股,合计相当于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及出售的H股数目的10%。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让的股份将以一兑一的基准转换为H股(「转换」)。售股股东及中国工商银行均不会因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转让股份或社保基金理事会其后处置该等H股收取任何所得款项。
紧随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售股份和转换的完成后,中国工商银行已发行股份约23.45%将由公众人士持有。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售股份及于转换完成后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持有的H股(「转换H股」)上市及买卖。预期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及转换H股将于2006年11月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上市及买卖。
中国工商银行发行超额配售股份所得净资金约127亿港元,将会用于招股书「未来计划及募集资金用途」一节所载的相同用途。
招股书内所述的A股发售超额配售权尚未获得行使。A股发售的主承销商可于2006年10月27日(即A股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行使有关A股发售的超额配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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