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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小微信贷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的通知》(厅函〔2019〕23号)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银〔2019〕4号)精神,结合我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主要是指对于1000万元以下小微抵押贷款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一)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业务受理申请环节不超过0.5个工作日;

  (二)在借款申请人及时配合和补充材料、符合监管要求、风险可控等前提下,贷款调查及审查审批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资产评估可在贷款申请前或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期间同步开展);

  (三)在借款人和抵押人及时配合前提下,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环节不超过1个工作日;

  (四)办理抵押登记后,在借款人满足前提条件情况下发放贷款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

  (五)在符合监管要求、风险可控前提下,单笔业务办理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8个工作日。因客户自身、外部评估或抵押登记造成的延误时间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一次公告是指我行将本制度通过工商银行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点、办公场所等途径对外进行公布,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客户和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第四条一次告知、一次补齐是指客户到我行办理小微贷款事项,我行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准备的材料、手续或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做到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申请办理小微贷款的全部资料。具体包括:

  (一)客户申请办理贷款应准备的资料、条件、程序、时限等方面内容。详见附件一《申贷明白纸》。

  (二)我行在接受客户提交材料后,向客户出具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二《业务受理通知书》。

  (三)在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及发放过程中,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客户退补办资料、材料的,应向客户出具补充内容清单。详附件三《退补办资料内容清单》。

  (四)在贷款调查环节,我行认为客户不完全具备贷款条件的,应向客户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说明。

  (五)经我行审查审批,认为不能办理贷款、予以否定的,应向贷款经办行说明具体理由,由经办行及时向客户说明具体理由。

  第五条客户到我行申请办理贷款时,我行将指定一位经办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对接客户办理事宜,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我行贷款受理人员对客户咨询和申请办理业务有关事项负有一次告知清晰完备的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按照我行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予以认真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办理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和时限等,免费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等,解答申请人的疑问。

  第七条我行贷款受理人员应当熟悉金融信贷政策,精通岗位知识,在接受客户询问或办理事项过程须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确保使申请人清楚明白相关内容,有利于办理事项得到一次性解决。

  第八条一次告知、一次补齐制度由我行辖内具备小微贷款经营资质的各分支机构负责落实,纳入机构和个人考核管理,作为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九条区分行负责对一次告知、一次补齐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对辖内机构或个人违反本制度,造成工作时限超过限时要求,客户反复多次咨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该制度适用于广西工行辖内各机构,附件资料《申贷明白纸》、《业务受理单》、《退补办资料内容清单》如有变动,请以实际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


(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