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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探索固收产品一线监管新模式
 

  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探索构建“五位一体”合力监管系统。近期,深交所在制度建设、流程把控及监管协作上多措并举,探索固定收益产品一线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实效,切实扛起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的一线责任。

  着力提升监管透明度

  固收产品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透明度和披露效率对整个市场平稳有序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底以来,深交所陆续制定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则,细化对固收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并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针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不同类别信息披露公告,深交所分别明确信息披露内容及最晚披露时间的最低要求。借助上市公司监管经验,对重要公告强化事前督导,对信息披露内容做到“有质疑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自2015年债市新规实施至2017年8月底,深交所共发出问询函113份、关注函220份、监管函41份,约见谈话发行人及中介机构24次,对8家发行人作出通报批评处分。

  2017年以来,深市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及时性和规范性均得到显著提升,定期报告按时披露率超过92%,绝大部分信息披露主体均能按照相关规则指引要求编制定期报告。

  推进全链条监管体系

  在固收产品监管方面,深交所认真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落实分类监管政策,执行“申报即纳入监管”要求,在项目审核、存续期监管、风险防控与处置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

  在事前监管方面,深交所建立审核、发行、上市三道监管防线,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要求,实现前端审核与持续监管联动。根据发行人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审核要点,从源头把控风险。

  在事中监管方面,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比如,通过监管联动、建立台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多种手段及时监测债券风险动向,划定风险等级,对风险类和关注类债券及发行人给予重点关注;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人行业属性和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类别,有针对性地制定存续期监管关注要点等。

  在事后监管方面,坚持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强化发行人、投资者等主体的责任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体系,深化与各地金融办、发改委、证监局的监管合作,妥善化解违约风险。

  探索一线监管新模式

  面对新环境、新形势,深交所注重发挥监管系统合力,在前端准入、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方面,加强与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探索构建“五位一体”一线监管新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具体来看,一是搭建线上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监管及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打通多元监管信息渠道,推进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交换共享债券审核、违约处置及采取监管措施相关信息,打破“信息孤岛”,拓宽信息共享维度,有效防范监管套利。

  二是发挥互补优势,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协作防范处置风险。

  三是强化市场培育,共同组织面向发行人、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相关培训,借助多渠道推介固收产品审核理念、流程和监管要求,提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规范运作水平与尽职履职意识,传输从严监管理念,引导市场规范运作。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加强一线监管,进一步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立以受托管理人为核心的存续期管理责任制,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促进固定收益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作者:王兴亮)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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