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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银行代理行业务

 

  一、功能定义
  我行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同国内中资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并在国际业务、国内业务领域开展合作。

  二、产品简介
  我行与国内中资银行的代理行业务往来主要包括:代理业务、信用证业务、担保类业务、结算类业务以及融资类业务等。为控制业务风险,建立代理行关系的银行可以在信用等级评定与授信的前提下,选择业务种类确定业务规模。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并与我行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同业。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并与我行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同业可申请与我行建立代理行关系。

  五、解决方案
  我行同中资银行的往来信函经各行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即正式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交换有关控制文件及SWIFT密押,并通知各自的分支机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六、特点和优势
  截至2008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已经与国内85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在融资业务、代理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外汇业务、银行卡业务、担保业务和资产业务等方面开展了深层次的合作。与其他银行相比,工商银行具有更加丰富的与同业合作的经验。


(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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