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为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并且,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和讯网 2014-08-0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