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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上银行服务使用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 在日营业网点

  第一条简述

  1.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仅限于签订本服务协议的个人客户。

  2.使用时间

  本服务可在我行规定时间内使用。使用时间根据业务种类而异。但若因发生系统升级、故障等原因,可能出现客户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因此使用时间以我行系统时间为准。

  3.可使用的设备

  本服务可使用的设备仅限于我行指定的设备。

  4.使用限额

  使用本服务的各种交易1日或1次的交易限额根据交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但上限金额须在我行规定的范围之内(以下关于本规定的1日各种使用限额的计算起点均为每天日本时间的上午0点)。另外,对于超过上述使用限额的交易申请,我行不承担履行交易的义务。

  5.使用手续费等

  ①对于本服务,我行收取我行所规定的使用手续费及相应的消费税。因此我行对于本服务的使用手续费将在我行指定的日期从登录的“服务登录账户(日元活期账户)”中自动扣除。作为“服务登录账户(日元活期存款账户)”申请登录的账户仅限于在我行开设的客户本人的日元活期存款账户。

  ②我行有可能变更使用手续费。今后,关于本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手续费不论是新设定或是改订的场合,将按照我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扣收。

  ③第一号中所提的本服务的使用手续费以外的一切手续费用,伴随提供服务等的变更,也有可能出现新设或变更的情况。

  6.服务登录账户(日元活期存款账户)的申请

  客户可在我行开设的日元活期存款账户中选择一个作为交易主账户(以下称“服务登录账户(日元活期存款账户)”)来申请。

  客户的作为服务登录账户(日元活期存款账户)所指定的活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章(或是预留签名)(以下记载为“预留印章”处均包含“预留签名”之意)适用于今后发生的关于本服务的所有书面形式的申请,登录,依赖以及通知等,但我行指定的部分交易及客户特别提出申请的除外。

  7.网银的使用方法

  对于网银的使用,需要在个人电脑等终端机上进行登录。

  另外,对于网银的中止使用,需由客户本人向我行柜台提出解约申请书。

  第二条本人确认

  使用网银时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客户的确认。

  1.客户使用我行网银时,我行借出「电子银行口令卡」。

  「电子银行口令卡」上除有卡号以外,还记载有根据客户别而不同的「电子银行口令卡动态密码表」。

  2.

  ①客户在签订本服务协议之时,须按照我行规定的手续设置「登录密码」。

  ②若因「登录密码」被他人盗取,或是为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希望变更密码时,客户需及时登录网银进行修改。对于在登录密码修改前发生的损失,除我行有过失的情况以外,我行不承担责任。

  3.使用网银时,我行确认到在网银内由客户传送过来的以下号码(下称“号码等”)与我行已登录的各号码一致时,得以本人确认。网银的本人确认中所使用的号码组合可能因交易内容不同而不同。

  另外,在特定交易中,我行会指定输入电子银行口令卡的动态密码表中任意组合的「动态密码」。

  ①登录用户名(在账户号码/卡号/用户名中选择一项登录)

  ②验证码

  ③登录密码

  ④动态密码

  ⑤其他我行所规定的事项等

  4.对于经上述方法进行本人确认后实施的交易,我行将视使用者为客户本人,对于本人确认后发生伪造,变造,盗用,非法使用以及其他事故等情况,我行亦视该交易为有效的交易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我行不承担责任。另外,由于盗用发生的非法转账而产生的损失,客户可按照第12条请求赔偿。上述号码以及电子银行口令卡请妥善保管,切勿告知他人,避免丢失或失窃的情况发生。

  5.“电子银行口令卡”请客户本人自行保管。不可向第三者转让或借出。如我行发出索取请求时,须迅速归还我行。

  6.

  ①客户的“电子银行口令卡”若发生遗失或失窃,或是为确保交易安全性希望变更“电子银行口令卡”,客户需由本人及时登录网银进行冻结,并持我行所规定的书面文件前往我行柜面进行申办。

  对于此申请,我行将采取停止网银服务的措施。

  对于在此申请前发生的损失,除我行有过失外,我行不承担责任。

  另外,“电子银行口令卡”再发行的申请需要凭规定的书面文件前往窗口办理。再发行时,再发行手续费将从“服务登录账户(日元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

  ②上一项中提到的电子银行口令卡的遗失及电子银行口令卡的变更,在其办理之前,如客户希望申请暂停网银交易的,也可通过电话通知进行办理。这种情况下采取与上一项同样的处理方法。

  7.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登录密码当天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临时冻结客户相应渠道当日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累计连续多次验证未通过的,银行将冻结客户相应渠道的交易资格,客户需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解冻手续。

  8.忘记「登录用户名」时,请在网银内提出找回的申请,或联络我行。忘记「登录专用密码」时,须进行我行规定的各书面手续,请联络我行,我行收到申请后,将立即停止网银的使用。但在申请之前发生的损失,除我行有过失的情况外,我行不承担责任。另外希望再次使用此服务时,需要办理我行规定的书面手续。

  第三条交易的委托

  1.交易的委托办法

  利用网银进行交易委托,在第2条的本人确认终了后,客户对于交易的必要事项按照我行指定的方法传送至我行,我行方可受理。我行按照下述服务登录账户的申请办理交易。

  2.服务登录账户的登录

  使用网银时,请按以下方法对服务登录账户进行登录。

  我行根据申请内容将其作为网银的服务登录账户进行登录。

  「服务登录账户」

  作为网银办理各种交易的支付账户及转账交易的入账账户来使用,需为第1条第6项里规定的“服务登录账户(日元活期存款账户)”以及与其同一住址·同一名义的我行账户。

  “服务登录账户”申办时,按照我行规定的确认方法,确认为客户的本人账户无异后方开始受理,但在申办时如出现伪造、变造及其他事故而发生损失,我行不承担责任。

  ①登录的“服务登录账户”的账户数不可超过我行规定的数量。

  ②即便已登录为“服务登录账户”,根据该账户的交易内容不同,存在一部分不能受理的交易。

  ③关于服务登录账户的追加及删除,需进行我行规定的书面手续,请前往窗口办理。

  3.委托内容的确定

  我行收到通过网银发出的交易委托时,将同客户进行委托内容的确认,若委托内容正确,请通过终端机的操作将确认信息向我行做出回复。

  此回复需在我行所定的各交易的规定时间之内执行,我行收到回复后方正式确定该交易的委托内容,按照我行规定对各交易进行办理。

  我行在此回答的确认时间内未收到回信的场合,我行将向客户传达,客户需重新再做一次交易委托。

  4.从服务登录账户进行进行支付

  ①对“服务登录账户”进行扣账:如前一项我行收到客户的回复后,将对转账/汇款本金、汇款手续费、汇出汇款本金、汇出汇款手续费以及各费用、各解约后账户余额等在没有存折、支付请求书,现金卡等的状态下进行扣账。交易以及扣账账户在我行规定范围内时,客户对委托内容一经确认我行将立即进行扣账。

  ②对于前一项交易,实施结果以及交易委托确认的通知内容里如有不明点,或是未收到通知时,请尽快联系我行查询。另外,该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扣款不成功的情况(除余额不足以外,也包括该账户的解约、拖欠或冻结导致的支付停止,以及由客户申报的存折或印章的遗失导致的支付停止等)我行将视该委托无效,请知悉。

  第四条注册账户转账

  1.内容

  在网银的资金移动交易中,将在我行申办的作为“服务登录账户”登录的本人账户作为“入账指定账户”,并向该“入账指定账户”进行资金移动的交易,我行称之为“注册账户转账”。

  2.交易的实施日

  注册账户转账的实施日,原则上为受理日当日。

  但是,交易的委托内容确认时间超过我行规定的时限时,将被当做“银行窗口下一营业日处理”,在银行窗口下一营业日对“入账指定账户”做入账处理。

  3.适用利率

  “入账指定账户”的适用利率为受理日我行公布的利率。

  4.外币存款的转账限制

  由于通货国的各种情况导致外汇市场出现闭市的情况时,外币存款的转账交易将无法进行。另外,由于外汇行情变化等,我行有可能出现暂时停止交易的情况。

  第五条对外转账

  1.内容

  在网银的资金移动交易中,将在我行未作为“服务登录账户”登录的本人账户,或是在我行开设的本人以外的他人账户作为“入账指定账户”,并向该“入账指定账户”进行资金移动的交易,我行称之为“对外转账”。

  2.交易的实施日

  对外转账的实施日,原则上为受理日当日。

  但是,交易的委托内容确认时间超过我行规定的时限时,将被当做“银行窗口下一营业日处理”。

  3.上限金额的设定

  我行对于「1天(办理日)」(基准为上午0点)内的对外转账交易及汇出汇款交易的合计上限金额,以及单笔对外转账交易、汇出汇款交易的上限金额均有进行设定。

  4.委托内容的订正·退汇

  根据本规定的第3条第3项,对汇款的委托内容确认后,不可再对委托内容经行变更及取消委托。

  5.经我行判断后可能采取的处理方式

  转账交易的内容里有瑕疵的场合,我行将撤销该汇款委托,将转账原资退回至客户账户,同时在网银内通知客户该转账委托已被取消。

  6.外币存款的转账限制

  由于通货国的各种情况导致外汇市场出现闭锁的情况等时,外币存款的转账交易将无法进

  行。另外,由于外汇行情变化等,我行有可能出现一时停止交易的情况。

  第六条定期存款交易

  1.内容

  ①网银中可能提供的定期存款交易为我行所规定的交易,可使用的定期存款为我行所规定的定期存款。另外,该交易仅限于作为“服务登录账户”申请登录过的定期存款账户方可办理。

  ②新定期开设申请的受理等交易时进行利息计算所使用的利率为受理时刻我行公布的利率。

  ③网银中可能提供的外币存款的交易为我行所规定的交易,可使用的外币存款为我行所规定的外币存款。另外,使用外币存款交易原则上以20岁以上并持有登录为“服务登录账户”的外币存款账户的人为对象。

  ④定期存款的解约委托,须在满期日之后受理。

  2.交易的实施日

  交易的实施日,原则上为受理日当日。

  但是,交易的委托内容得以确认的时间超过我行规定的时限时,将被当做“银行窗口下一

  营业日处理”,银行窗口第二营业日时我行将向“入账指定账户”做入账处理。

  3.外币存款的转账限制

  由于通货国的各种情况导致外汇市场出现闭市的情况等时,外币存款的转账交易将无法进

  行。另外,由于外汇行情变化等,我行有可能出现一时停止交易的情况。

  第七条汇出汇款交易

  1.内容

  在网银的资金移动交易中,将日本国外的本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作为客户的“入账指定账户”,并向该“入账指定账户”进行资金移动的交易,我行称之为“汇出汇款”。

  关于汇出汇款交易,不论第2条的第3项里如何记载,在从客户通知过来的同条项记载的号码与我行登录的各号码等一致得以确认的基础上,还需再进行我行所规定方法的本人确认。我行无法进行本人确认并拒绝交易的场合,由此产生的损失我行不承担责任,请知悉。

  另外,“汇出汇款”与受理日没有关系,均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①汇款币种,汇款金额须为我行规定范围之内。

  ②向海外银行的通知方法为“电报”。

  ③向收款人的支付方法,仅限于向收款人的账户入账。

  ④海外的银行发生的手续费均由收款人负担。但向后如有关系银行发来手续费请求的场合由客户负担。

  ⑤汇款资金的扣账账户须为日币或是与汇款资金同一币种的我行所定的存款类型的账户。

  ⑥适用的外汇牌价为汇款原资扣账日的我行所定的牌价。

  ⑦汇出汇款手续费以及其他诸费用的扣账账户仅限于日元账户。

  ⑧以防止洗钱为目的,需向收款方的金融机关提供客户的个人情报,如果拒绝的场合我行无法受理。另外,由于日本国内的相关法令,外国法令,情况,惯例及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委托的汇出汇款无法受理的情况出现。

  收款人的账户指定为在日本的银行账户时此交易无法受理。

  2.交易的实施日

  ①基于汇出汇款依赖,汇款原资、所需的手续费及其他诸费用的扣账日原则上为汇款受理日。但是交易的依赖内容得以确定的时间超过我行规定的时限时将被做“银行窗口第二营业日处理”。另外,被当做“银行窗口第二营业日处理”的场合所适用的外汇牌价为汇款原资扣账时刻的牌价。

  ②从“支付指定账户”扣账后,我行基于汇款的依赖内容迅速向关系银行发出支付指示。但是前一项里所说的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从“支付指定账户”扣账不成功的场合,我行将视同没发生该委托,请知悉。

  3.上限金额的设定

  我行对于本汇款交易及汇出汇款交易的合计「1天(办理日)」(基准为上午0点)上限金额,以及汇款、汇出汇款每一件的上限金额均有进行设定。

  4.经我行判断后可能采取的处理方式

  ①即使在我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汇出汇款依赖,也有可能出现由于汇款的币种等原因导致在汇款指定日内无法受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我行将把汇款指定日期变更为汇款指定日以后的可以办理的日期后进行处理。

  ②汇出汇款依赖内容里有瑕疵的场合,我行将无法处理该汇出汇款。

  ③即便我行受理了汇出汇款依赖以后,出现以下事项的任何一项,我行将无法受理汇出汇款依赖。

  A)该汇款在「外汇及外国贸易法」或是外汇关联法规方面有相关嫌疑的情况。

  B)战争、内乱、灾害或是该汇出汇款交易的关系银行出现资产冻结、支付停止等情况发生,或是有此倾向的场合。

  C)汇款有犯罪相关的嫌疑的场合。

  ④上述②、③的场合,我行将取消该汇出汇款依赖,将汇款原资以及手续费返还至客户的账户上,同时通过网银通知客户该汇款已被取消。

  ⑤关于上述②、③有再需确认事项的场合,请客户在网银的画面上进行申告·确认,也可能由我行向客户进行联络及确认。

  ⑥超过我行所定时限的汇出汇款依赖,有可能汇款指定日当日无法办理。这种情况下,我行将把汇款指定日期变更为汇款指定日以后的可以办理的日期后进行处理。

  5.汇出汇款依赖的内容变更·取消依赖

  ①需进行汇出汇款依赖的内容变更·取消依赖的场合,需提出我行规定的内容变更·取消申请书。

  ②我行对申请书上的印章或是签名进行确认,认定为没有异常并受理的场合,即便出现申请书的伪造·变造及其他事故,并由此产生损失的场合,我行不承担责任。

  6.许可等的对应

  ①基于「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的规定需要许可或是提出申报的汇出汇款,请与汇款指定日之前向我行提出许可证或是申报受理证。

  ②关于进口货款的汇出汇款,根据需要请与汇款指定日之前向我行提出进口认证书。

  ③违反上述两项的场合,汇出汇款依赖作为客方的取消,我行不受理。

  ④客户基于「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等各种法令,需要向当局提出「关于支付或支付的受领的报告书」的场合,客户须在我行规定的时间内向我行提出必要文件。

  第八条账户信息的提供

  1.内容

  网银内的“服务登录账户”的余额等各种查询相关的账户信息的提供须为我行所规定的交易。

  我行所提供的账户信息内容根据照会时的交易处理状况,有可能没有反映出最新的内容。另外,此处提供的账户信息并不是客户账户信息的证明。

  2.账户信息的基准日

  前一项所提到的账户信息,为根据第3条第3项查询委托内容确认后的信息。

  第九条登录事项的变更等

  1.登录事项的变更等

  需要对存款账户的印章,名称,住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等登录事项进行变更时,根据各种存款规定以及其他交易规定请迅速向我行提出申请。

  如因没有提出申请,我行发出的信息,通知或是我行寄出的文件等没按时到达或是没有到达的场合,我行均视为已按时正常送达。

  2.变更日

  变更申请的受理日即为我行的手续完了日。到手续完了为止需要花费一些时间。从申请日开始到手续完了期间,由于变更没有完成导致客户产生损失的情况,我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交易菜单的追加

  网银内后续增加的交易菜单,客户可直接使用,无需另行提出申请,但部分特定菜单除外。

  第十一条交易内容的确认等

  1.查询交易内容

  ①已通过网银进行的交易,请客户利用网银内设功能在一定期间内进行确认。

  ②存折账户如通过网银有发生资金移动的交易,请及时到我行驻日分支机构进行存折补登,并确认交易内容。

  2.交易内容通知

  对于通过网银进行的交易,我行不再另行交付交易明细受理书等书面文件,部分交易除外。

  3.交易记录

  对通过网银进行的交易产生疑义的情况,我行视与该服务相关的电磁记录等记录内容为正当记录。

  第十二条关于号码盗用的汇款等

  1.因账号被盗后的不正当转账等(下称“相关转账”),在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时,客户有权向我行提出与相关转账交易金额、附带手续费,以及相关本金(下称对象存款)的约定利息等额的赔偿申请。

  (1)发现账号被盗或相关交易后有立即通知我行。

  (2)我行进行调查时,可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

  (3)可向我行提供已报案或可推断为事实的证明文件。

  2.接到客户赔偿要求时,如果相关转账并非客户故意或严重过失所造成的,且客户使用的网银中端安全措施完备,卡号管理妥善,客户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行将赔付通知日前30天(但是,如果客户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通知我行,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时,计算天数为30天加上该事由持续的期间)之日起发生的的相关转账等的损失金额及附带手续费,以及对象存款的约定利息等额赔偿金(以下简称“补偿对象额”),第二条4项不适用于该条。

  但是,如果我行可证明我行为善意且对相关转账等不存在过失,且可证明客户存在过失(不包括严重过失),我行将赔付补偿对象额四分之三的赔偿金。

  3.前两项规定,不适用于本条第一项中的通知本行日从账号被盗日起(账号被盗日不清楚时,从账号被盗后发生的第一笔不正当交易日算起)超过两年的情况。

  4.当符合下述任意项目时,我行不给予赔付,本条第二项规定不适用于本项。

  (1)针对相关转账等,我行是善意无过失,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时

  ①相关转账等是由于客户的严重过失所致的

  ②客户的配偶者,直系亲属在内的亲属,同居的亲属及其他同居人,或者家务工所为

  ③客户在向我行说明损失情况存在重大虚假

  (2)账号被盗是利用或附随战争,暴动等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所致

  5.对于客户从对象存款中支取的款项部分,不适用于本条第一项的赔付请求。另外,客户从相关转账等的操作者处已收取损失赔偿或不正当利益返还时也同样不适用赔偿请求。

  6.我行根据本条第二项规定进行赔付后,该笔赔偿款的对象存款支付请求权将失效。

  7.我行根据本条第二项规定进行赔付后,在我行已做赔偿金额范围内,我行拥有向该相关转账的操作者或其他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或返还不正当利益的权利。

  第十三条相关适用规定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事项依据活期存款规定、定期存款规定、转账规定及汇出汇款业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规定的变更

  本规定由我行视情况更改,更新内容将在我行官方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我行指定的方式进行公布,公布时按照新指定日期生效。

  (2014年9月现在)

  手机银行服务使用新增规定

  使用手机银行时,包括个人网上银行服务使用规定、适用如下第一条至第八条为止的新增规定(以下简称“手机银行服务新增规定”)。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个人网上银行服务使用规定中的定义也适用于手机银行服务新增规定。

  第一条关于手机银行服务

  手机银行是指如下述第二条所规定,在我行受理申请人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后,就申请人使用我行所指定的客户端软件进行的交易,根据该申请人本人通过手机等终端(信息提供服务对应型的我行所指定的电话机及手机信息终端等)等的申请,提供的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当中我行指定的服务。我行有权针对手机银行服务的各项功能在不进行任何事先公告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变更或修改。

  第二条使用者及使用手续

  1.手机银行服务的使用者,仅限于已注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

  2.手机银行服务的使用者,须在个人网上银行先进行登录,同时变更初始登录密码。

  3.手机银行服务的使用者,在我行指定的方法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并在客户端使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登录ID(账号/卡号/用户名的其中一个进行登录)、登录密码、电子银行口令卡使用手机银行服务。

  4.首次使用手机银行服务时,我行将客户通过手机设备等自动发送的申请人的固有信息作为手机信息进行预留。

  第三条使用手续费

  1.使用手机银行时,我行收取我行所规定的使用手续费及相应的消费税。因此尽管有普通存款规定,我行在没有收到存折或取款申请的情况下,也可在我行指定的日期从根据我行所定的方法就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申请的“服务登录账户(日元活期账户)”中自动扣除本服务的使用手续费。

  2.我行有权变更使用手续费。今后,新开设或变更本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手续费时,将按照我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扣收。

  3.第一项规定中所提的手机银行服务的使用手续费以外的一切手续费用,伴随提供服务等的变更,也有权新设或变更手续费。

  第四条交易菜单的追加

  手机银行服务后续增加的交易菜单,客户可直接使用,无需另行提出申请,但部分特定菜单除外。

  第五条停止提供手机银行服务

  根据金融情势或其他状况的转变、其他有合理事由的情况下,我行可通过营业网点公告、通告及在我行官方网站通知及其他相应公告方式,停止提供手机银行服务。

  第六条注销手机银行服务等

  1.手机银行服务的使用者,可将手机等移动终端等下载的手机银行客户端进行卸载,即可终止使用手机银行服务。

  2.手机银行服务的使用者,终止使用手机银行服务后,若想继续使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除上述1.以外无需进行其他特别申请手续。

  3.手机银行服务的使用者,终止使用手机银行服务后,若需终止使用个人网上银行服务,须由客户本人在我行开户网点书面申请办理注销个人网上银行服务手续。

  第七条规定等准用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事项依据个人网上银行服务使用规定办理。

  第八条规定的变更

  本规定由我行视情况更改,更新内容将在我行官方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我行指定的方式进行公布,于公布时指定的日期生效。

  (2015年12月30日制订)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