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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编号
 

  2015年12月

  中国工商银行   在日营业网点

  2016年1月起,将实施企业编号制度

   <企业客户><>

  2016年1月起

  ○超过100万日元(相等额)以上海外汇出汇款
  ○超过100万日元(相等额)以上海外汇入汇款
  ○开立定期存款账户

  上述交易,需提供企业编号。

  进行上述交易时,除本人身份证件资料以外,请提供企业编号指定通知书(若登记事项证明书中记载企业编号的客户,无须另行提供)。

  客户提供的企业编号,仅用于我行向当地税务署提交《国外送金等调书》(海外汇入、汇出款的情况下)、《利息等支付调书》(开立定期存款账户的情况下)。除上述目的以外,不会使用于其他目的。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