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
中国工商银行 在日营业网点
2016年1月起,将实施企业编号制度。
<企业客户><>
2016年1月起
○超过100万日元(相等额)以上海外汇出汇款 ○超过100万日元(相等额)以上海外汇入汇款 ○开立定期存款账户
上述交易,需提供企业编号。
进行上述交易时,除本人身份证件资料以外,请提供企业编号指定通知书(若登记事项证明书中记载企业编号的客户,无须另行提供)。
客户提供的企业编号,仅用于我行向当地税务署提交《国外送金等调书》(海外汇入、汇出款的情况下)、《利息等支付调书》(开立定期存款账户的情况下)。除上述目的以外,不会使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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