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华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金融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行自2021年11月24日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及“代理收付款项”两项业务。目前,本行经营范围具体为: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基金销售;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特此公告。
华商银行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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