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得以长期免息偿还债务的台湾卡债族,若无法缴交分期还款,都须接受对已缴还款高达20%重利的惩罚。为此,台当局“金管会”要求各家银行不得再对毁约的卡债族强势惩罚,预估将有约13万人受惠。
据报道,2006年岛内发生双卡(信用卡与现金卡)风暴,各债权银行与全台湾卡债族曾做一次性协商,当时参加协商人数高达22.7万人,总债权金额高达3300亿元新台币,最后债权银行同意其中约22万人可以分期付款偿还卡债。
但由于当年岛内“债务清理条例”尚未立法,部分银行开给债务人的分期条件相当严苛。这两年来,完成协商、同意分期偿债一段时间后,却无法继续缴款的“协商毁诺户”高达22万人中的六成,约13万人。
“立委”在接获苦不堪言的卡债族陈情后,两度行文“金管会”。“金管会”相关单位便于日前回函,表示将要求岛内各家银行不得再对毁约卡债族惩罚。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