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寿险业的又一个全行业规范服务的自律文件——《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下称《服务承诺》)将于下月正式实施。
昨日获悉,根据《服务承诺》,今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各人寿保险公司凡通过保险营销员销售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分红、万能和投资连结等三种新型寿险产品,如果在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没有履行服务承诺,那么投保人自收到保险单之日起,一年以内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所缴的全部保费(已发生理赔的保险合同除外)。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不在《服务承诺》之列。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广大消费者对保险功能的理解还不深,更多的是把保险当作投资的手段,而忽视了保险的保障功能。《服务承诺》主要是针对新型寿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强公司的管理责任,规范营销员的销售行为和程序。
(作者:陈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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