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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下月推出
 

  下月底,投保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北京机动车主都可以享受到更便捷的理赔服务了。北京市保监局30日表示,预计2007年2月底,简化处理机制将在北京全行业运行。

  《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因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无形中增大了无责方办理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完善车险理赔服务流程,最大限度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10月25日,北京地区正式启动运行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以下简称“简化处理机制”)。简化处理机制以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执行统一的理赔操作流程为前提,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只须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

  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北京分公司和大地财险北京分公司5家公司成为首批启动该机制的保险公司。随后,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太平保险北京分公司进入该机制。截至2006年底,该机制累计处理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268笔,涉及垫付金额13.6万元。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其他各家经营交强险的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准备工作。

  业内人士提示车主,如果在加入了简化处理机制的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发生两车相撞事故后在无责的情况下,只需在第一时间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拿到报案号,签署委托授权书,出具相应证件后即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具体的理赔手续,无责客户不需要再到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作者:刘杰)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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