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报告不需由外部独立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今年起全面执行新规则。
近日,中国保监会在下发的相关通知中明确,2006年末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不需要作为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一部分报送,采用延后单独报送的方式。通知还明确,从200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开始执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
通知要求,200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内容、编制方法、报送时间等与2005年度没有区别。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提前按照《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编报200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通知要求,寿险公司和健康险公司应当按照《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编报规则的规定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保监会规定的2006年末的必测不利情景有二:其一,将基本情景中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减少50bp;将基本情景中的退保率假设乘以150%;将基本情景中的保户红利支出水平假设乘以110%。其二,将基本情景中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减少50bp;将基本情景中的新业务保费收入假设乘以120%;将基本情景中的费用假设乘以110%。
通知明确,2006年度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不需要由外部独立机构出具审核意见。通知明确,从200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开始执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报偿付能力报表,不得更改报表格式和内容。保险公司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向保监会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所有偿付能力报表。
通知还对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要求进行了明确。今年前两个季度,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关于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季度报告的通知》规定的编报内容、编制方法、报送时间等编报偿付能力报告。有条件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提前执行《季度报告》编报规则。
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季度报告》编报规则和其他编报规则及实务指南等有关规定编报2007年第3季度及以后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纸质和电子文本,以及所有的偿付能力报表。
(作者: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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