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步伐在逐步加快。保监会日前原则通过了《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4个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颁布。
这是《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四个配套政策。其中,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保监会下一步还要出台关于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高管人员培训、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等管理制度。
保监会曾于去年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上述四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和被保险人利益;从程序性上对独立董事做了规范,包括提名、选举和罢免的程序;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建立三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保险公司董事会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应建立独立垂直、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设立审计责任人职位。
保监会有关人士强调,今后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做好内部的风险防范,形成自身良性发展的机制。
(作者:尚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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