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保监会发布通知规定,自7月份起,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保监会报送外币统计指标。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外币统计指标》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分别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年度报统计指标。
外币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原币统计信息,其他外币折美元统计信息,外币合计折美元统计信息。外币统计的折算汇率按《保险外币统计币种及折算汇率管理办法》执行。
《通知》还要求相关机构加强对外币业务的分析研究,按季报送分析报告。
(作者:刘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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