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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二次修订案正待步入审议程序
 

  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相关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已取得重大进展:由保监会起草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于去年底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完成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我国立法程序推算,该修订案最快明年底可获通过。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在解答保险法修改进展情况时说,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草案,若进展顺利,则今年底明年初就可如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样预计最快明年底可通过修订案。

  保险法是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保险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杨华柏介绍,此次,为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监管需要,保险法第二次修改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内容,包括拓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保险公司开展综合经营、投资不动产等留下空间;增加相互制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的管理制度;完善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强化保险监管手段,完善监管相关法律程序等。

  2005年是中国保险业履行入世承诺实行全面开放的第一年,对于市场关注的外资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现状,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目前从中国保险业的市场格局来说,已经形成了中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这样一个格局。”他谈到,截至11月中旬,已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121个营业机构。其中,美国共有11家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34个营业机构。中方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还将陆续公布相关审批结果。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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