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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法暂不制定
 

  全国人大农委日前表示,建议暂不制定农业保险法,待农业保险条例施行一段时间、条件成熟后再行立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农业保险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农委经过审议后认为,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连续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试点工作。2006年9月,由保监会牵头,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等单位参加,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也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的立法计划。建议暂不制定农业保险法,待条例施行一段时间、条件成熟后再行立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该报告表示,关于修改《保险法》的议案,国务院正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同时,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公民社会保障促进法、社会保险基金法、社会医疗保障法、医疗保险法等议案,报告表示,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对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医疗保险等内容,社会保险法草案已作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报告还表示,关于制定存款保险法的议案,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存款保险条例的起草,建议通过制定该条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关于制定社会保险税法的议案,建议通过社会保险法立法解决社会保险资金征缴的相关问题,待该法实施后再考虑制定相关法律。

  此外,关于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混业经营法、修改商业银行法解决金融混业经营问题等议案,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金融混业经营涉及多方面体制及制度设计,当前处于试点阶段,建议有关部门在试点工作中研究解决议案所提问题。关于制定政策性金融法的议案,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我国政策性金融改革正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还有若干政策需要研究,建议待政策性金融改革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启动相关立法。而关于制定金融监督管理法的议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则认为,当前制定统一的金融监督管理法涉及金融业改革过程中的诸多体制与操作问题,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各金融监管部门重视议案提出的监管“真空”等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作者:仝春建)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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