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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险业发展举步维艰的出路在哪
 

  从1980年我国保险业全面恢复业务到2005年底,全国总保费达到4927.3亿元,而农村保费占比不足3%。在中国大多数乡村,保险业还未涉足,保险对于数以亿计的农民至今还是那么陌生。

  2006年,抚州市、宜春市等江西大部分县市遭受历史罕见的强风雹、强暴雨袭击,江西人保财险公司95518专线接到的报损金额1600余万元,但都是来自城市的报损,而广大的受灾乡村,灾民却只能依赖政府十分有限的赈灾拨款救援。同年,一场罕见的大风冰雹袭击了山东省菏泽、济宁等地的23个县市,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2.2亿元。由于农业保险滞后,受灾地区不少农民血本无归。

  诸如农民靠天吃饭、生活无保障的状况并非仅限于江西、山东,全国绝大多数乡村面对自然灾害,成千上万的农民百姓只能望天兴叹。

  为了改善农村的保障状况,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然而约半年时间过去了,各省、市保险公司虽已开始行动,但行动缓慢,举步维艰。《若干意见》已指明了方向,为何保险业仍难以打破农村保险市场长年冷清的局面?

  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不少省市保险公司曾经送保险下乡,开办过水稻、牲畜、养殖、房屋、森林防火等保险业务。然而,各地保险公司无不以连年亏损而被迫鸣锣收兵、偃旗息鼓。以江西为例,1992年江西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人民币2648.7万元,而同期赔款支出3688.1万元,净亏1039.4万元。亏本的买卖,令保险公司心有余虑。

  作为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企业的性质决定它必须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依靠自身的盈利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发展。而涉足农村保险,保险公司展业和服务成本明显高于城市,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要求保险公司做亏本买卖,这不现实。

  笔者认为,要加快农村保险业发展,政府必须慷慨解囊,只有政府给予双向支持,才能切实为农村保险业发展奠基。

  一方面,政府务必对保险公司发展“三农”保险给予政策支持,建议政府减免“三农”保险税收,并制定政策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的“三农”保险补贴,以减轻保险公司为开拓农村保险市场而担负的超出城市保险成本的那部分负担,增强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另一方面,政府务必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入保险市场。如针对惠及大多数农民的险种,给予投保的农民福利性、激励性保险补贴,多保多贴,不保不贴,引导农民树立以防为主的自主自立自救意识,扭转过去遇灾后等、靠、求的消极观念,把防灾、抗灾关口前移,由被动地救灾,转变为主动地防灾、有效地抗灾。

  (作者:方竹平)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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