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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年金监管沟通协调机制
 

  2月3日,在社科院举行的“企业年金、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高层论坛上,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提出,应该建立企业年金各个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

  他说,虽然现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在不同的行业受不同部门的监管,但监管的标准和规则应该是统一的。同时,目前对企业年金还缺乏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没有给予税收优惠的地区和企业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就受到了影响。

  “还有就是,保险公司已经办的团体养老保险算不算企业年金的一种形式?如果算,我们认为对于团体养老保险应给予企业年金一样的税收政策,当然这个问题可以研究。”

  据介绍,保险业正通过发挥在精算投资、账目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比如,到去年底,两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太平养老和平安养老的客户分别达到了227家和86家,到账资金分别是13.93亿元和6.8亿元。而除了经办企业年金以外,保险业还开展了养老保险,2006年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为626亿元,其中团体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为389亿元。

  除了已经运营的两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的养老保险公司即将开业。此外,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正在申请成立养老保险公司。对此,魏迎宁表示,希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能够给予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经办企业年金的资格。但他也强调,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要经办年金业务,因为不能获得盈利就很难可持续发展,要不要经办年金业务,保险公司一定要慎重决策。

  据介绍,从1991年开始,随着制度框架的逐步建立,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已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2000年企业年金规模还不到200亿元,2004年由于实行了新办法,2005年就增加到了680亿元,而到去年底,预测数据应该在900亿元左右。

  在这个论坛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也坦承,从总体上看,企业年金在我国仍然是一项新的工作,仅仅刚刚开始,虽然取得一些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企业年金制度的运行要涵盖社保、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不同的行业,年金的范围包括债券、基金、股票、保险等多种产品。监管也是多个部门,而且目前主要还是一些部门的规章和政策性的文件。”

  他认为,由于企业年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风险点也很多,需要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共同配合,才能做好。“除了要继续加大宣传和推动,让更多有条件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以外,还需要制定像企业年金条例这样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解决税收优惠的问题,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刘永富还表示,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得好就会被企业所选择,做得不好就可能没有业务,违规的可能就要退出。他还透露,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市场管理原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将原来由社保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移交市场评定的管理机构运行,在今年底以前完成移交工作。

  (作者:仝春建)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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