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保险,对国内大部分城市的居民来说可能都还较为陌生。即使是在实行的城市,也因为这是一种非强制的保险而显得不那么受重视。在即将过去的这个冬天,我们重新来审视一下这种保险的特点和用途。
燃气保险是指,保险人将根据对应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使用燃气引起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造成的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及家庭财产损失予以赔付。我们以上海为例。上海的燃气保险保障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部分,分别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保。其中,国寿上海分公司按《国寿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家庭人身伤亡负赔偿责任,每人最高10万元,每户最高30万元,且提供燃气事故导致的意外医疗费用赔偿。其中,身故保险金必须是被保险人因燃气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的,并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同一被保险人多次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当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上限规定时,保险责任终止。而国寿财险上海分公司则按《民用管道煤气(天然气)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家庭财产损失(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财产)负赔偿责任。其中,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最高赔偿4万元,室内财产最高赔偿6万元。
上海的燃气保险年度保险费仅为20元,且是一种非强制的险种,需要投保的住户前往就近的燃气公司网点缴纳。燃气事故一般都会有燃气公司做第一时间的处理,并由燃气公司开具事故证明书,被保险人在拿到证明书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由于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分属于两家公司的保障范围,因此被保险人需要就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分开索赔。在上门提供书面证明前,最好先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了解必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专家建议,为了防止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应格外留意免赔责任。比如违反燃气公司规定擅自将燃气设施拆卸、倒灌、爆晒、火烤;因受让、租借他人燃气使用,未办理批改手续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等,如果发生这类免赔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的保险责任将终止。
此外,考虑到不少家庭可能在其他渠道或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寿险或是家财险,这里我们提醒一句,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产品,如意外险、寿险等,并不存在“重复投保”的说法,也就是说,不会因为某家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就得不到其他保险公司的赔付。
(作者:胡利佳)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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