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车主都知道,即使是同一款车,在两座城市的上牌价格多少会有些不同,以上海为例。上海的挂牌费在全国各大省市都算高的,不比别的,单是与邻省江苏相比,就高出不少,所以有些车主为了省钱到异地上牌的现象也为数不少。但是这类车主只看到了眼前的费用省了,却没有考虑到更长远的车子保险问题。特别是在目前出险比例较高的交通情况下,异地挂牌的车辆要在当地索赔,实在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下面这个案例中的小朱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上海的小崔于2008年4月24日在当地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红星旅行车,并与汽车公司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同年6月15日,小崔为爱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其中包括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8年6月16日至2009年6月15日。购买车子的时候小崔并没有打算在上海挂牌,原因是费用较高,他打算到邻近的江苏挂牌,可以节省一些费用。谁料,2008年6月20日,小崔和朋友驾驶这辆新车赴江苏盐城上牌照的途中,却发生了交通意外,导致该车受损。后经鉴定确认车辆已无修复价值。于是6月23日,小崔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核实后,拒绝了小崔的索赔,原因是小崔无法提供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小崔不满保险公司的拒赔,于2010年7月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静安法院受理了小崔的起诉。审理期间,保险公司辩称,因发生事故时,小崔驾驶的车辆未上牌,没有行驶证或号牌,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该起事故车损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可以拒绝理赔。
法院基本认同保险公司的理由。法院的观点是,小崔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应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但由于小崔个人方面的原因要到外地是上牌,耽误了挂牌的第一时间,使得交通事故发生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车牌,又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车辆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公司可拒赔。所以保险公司此番拒赔基本符合合同免责条款约定,遂法院作出了不予支持的一审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尽管上海以及其他一线城市的上牌费用较高,但对新购车族来说还是上本市牌照较为妥善。若新车主仍坚持选择到外地上牌照,也应请有经验的老车主随同,毕竟老车主对车辆性能和外地路况比较熟悉,避免类似本案的车祸发生。
异地上牌表面上看是节省了一些费用,但是车主往返两地的费用时间也要计算进去,另外还要考虑到之后的年检还要回到挂牌当地去办理,这些都不如当地挂牌的方便。所以买车也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找出性价比最高的一个方案。
(作者:胡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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