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广告中,不时出现销售某类商品向客户赠送一份保险的现象。诸如,购买一套健身器械的价格大约2000元,可随商品赠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达到5000元;买一套家具的价格5000余元,而赠送的家财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除此之外,有的银行为了推销理财项目,也采用了这种方式。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如坠五里雾中:为什么精于算计的商家要干这种赔本又不赚吆喝的买卖呢?因为搞不清此事的来龙去脉而引发的纠纷自然不会少了。
客观地看,赠送保险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在顾客买到自己中意物品的同时,能无偿得到一份风险保障,无疑是件好事。但好事怕歪办,尤其加上功利色彩很明显的操作,难免有“说也说不清楚”的误导。这里的关键是倘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面对客户,只凭商家操作,保险基本功能不讲,只是起劲地宣传巨额风险保额,以达到招徕生意的目的,显然违背了客户投保时保险公司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与此同时,由于对赠送的保险条款不清楚,日后万一发生灾害事故,必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留下隐患。正是由于有失偏颇的宣传造成客户理解上的误区,必然给商家和保险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这与当初促销互利共赢的初衷大相径庭,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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