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说,购买保险是一件相当专业的事,如果自己不具备基本的保险知识,那么就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保险业务员。一大原因是保险的条款繁多,稍微不留神,就会在理解上出现偏差,其次还有免责条款、到期时间等等都是我们在平常需要注意到的。今天我们要提醒各位消费者的,是另一个经常被忽略的细节:附加险的续保问题。
我们先一起来看这个案例。林女士在2005年1月的时候,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并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当时她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来缴纳保费。但是今年3月,让林女士感到很意外的是,保险公司寄来了一份未能转账的通知书,通知书上表明林女士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因此保费无法自动转账。林女士这几年都是通过银行自动转账,从未有过偏差,这次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而后她咨询了那家保险公司,这才知道,原来今年该保险公司提高了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费,保费增加的直接后果是林女士的银行卡余额不足从而导致自动转账失败。林女士认为保险公司续保时擅自提高保费的做法欠妥,并要求对方给个说法。对此,保险公司表示,作为附加险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一年期产品,保险期满若想继续有效,投保人需按合同约定续保。而保险合同的续保条款明确约定,续保期保费应以续保时投保人的年龄、职业等为基础,再按当时公司核定的费率来计算。换句话说,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年龄、医疗支出等因素变化而相应调整保费。
据了解,像林女士这样购买寿险并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人不在少数。目前保险市场上一般是采用一年期的短险形式承保,保费一年缴一次,也就是说投保人需每年续保,而续保的保费并不一定与第一年一样,保险公司会每年重新核定,确定当年应缴纳的费率标准。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这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事实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承保风险和责任,是与被保险人续保时的身体状况、年龄、职业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就常常会面临像上述林女士那样的不解和尴尬。当然,也有少数保险公司将附加险设定为长期险种,费率不变,但承保条件会相对较严格。因此,保险公司是否保证续保、续保时是否调整附加险费率等,都要视各保险公司具体条款规定而定。
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无违规之处,但是在及时通知客户的服务上需要再加强和完善。另外,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时,特别要注意附加险的有效时限以及相关的规定,以免闹出像林女士这样的事件。
(作者:胡利佳)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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