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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加保费心机 偷鸡不成蚀把米
 

  近日,江苏连云港人保财险理赔中心与驻司警务室密切配合,经过多日缜密调查,查获一起自卸货车出险后增加保额、待保险生效后报案索赔的骗赔案件,为公司挽回21万余元经济损失。

  加保批单引怀疑

  2012年1月5日3时21分,自卸货车车主周某某向95518专线报案称:当日3时,其车辆由陈某驾驶从灌云西陬山拉土夹石运往徐圩新区行经242省道东辛农场段,不慎翻入路中隔离带,车辆损毁严重。5月30日,周某某才将物价局对该车定损21万余元的评估书及其他索赔材料一并递交到保险公司,要求对车损进行赔偿。

  理赔中心定损员按照惯例对该车保险资料进行查询,系统显示该车在原有交强险、三责险、车损险的基础上,于2012年1月4日下午将车损险由原来的5万元保额增加至30万元,加上其他关联险种,加保保费共计1万余元,加保项目5日零时起生效,3时即出险。这张加保批单引起定损员的格外注意,车辆出险、增加保额、报案索赔三者之间究竟存在怎样关系?定损员带着这样的疑问将此案提交到理赔中心反欺诈组。

  证人证词显端倪

  由于该案案值较大,反欺诈组成员与警务人员接案后随即展开调查工作。调查人员首先赶到连云港市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连云港钰浩贸易有限公司查询该车购车信息及经营状况,然后到连云区腾源汽车修理厂了解施救和修理情况,又到交警部门了解事故处理情况,希望从中发现蛛丝马迹。但得到的答案是该车经营状况不好、长期拖欠车贷,5日凌晨出险,当晚施救进厂,至今尚未修理,这一系列情况都不能解开疑问。

  既然无捷径可走,调查人员便把重点转向事故现场。当调查人员费尽周折地找到现场时,发现事故现场周围空旷,几公里范围内尽是农田和水沟,无村民居住。此路又因尚未完工,车辆稀少,事发时未必有目击者,但按常理推测,如果该车出险后加保的话,因路途遥远不可能当天施救,经常路过的村民应该依稀记得事故车在路上几天未动。根据这一破案思路,调查人员把调查范围扩大到方圆30公里内的6个村庄,挨村挨户走访有无经常路过事故现场的村民,走访工作整整进行了三天。有4名村民反映该事故车有一天下午不知何时翻车,直到第三天才被弄走,但由于时间太久,不能确定是在哪一天发生的事故。

  调查人员又通过秘密手段调阅了陈某和周某某今年1月的通信联络情况,将事故时间初步确定为二人频繁通话的3日下午。

  车主坦白吐真言

  掌握到这一证据,调查人员决定正面接触驾驶员陈某,便找到陈某家中,陈某家人称其外出多日不知行踪。后来在陈某父亲的协助下,好不容易在墟沟找到躲避不见的陈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陈某说出了车主车辆出险后增加保额后报案索赔的事实。当调查人员找到车主周某某时,周某某仍旧抵赖一番,但最终还是道出了事情真相。

  原来,陈某1月3日15时30分驾车出险,周某某赶到事故现场后,看到驾驶室几乎报废,车厢严重变形,已有的5万元车损险远不够弥补损失。加之由于行情不好,仅靠一辆自卸车搞运输还不到两年,也没赚到多少钱,便打起了保险公司的主意。周某某在朋友的指点下,经过一番谋划,于4日下午赶到保险公司将车损险保额增加到30万元,5日零时保险生效,周某某便于5日凌晨赶到事故现场报案,并谎称出险时间是在凌晨3时。周某某考虑到保险公司及时调查,事情容易败露,报案后就从未与保险公司接触,一直拖至5月底才递交索赔材料。由于预谋在先,车主周某某为了防止有关部门向陈某了解情况,报警、报险、施救时都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

  本案的最终结果是:周某某因为出险后增加保额报案索赔的行为,不但保险公司本该赔偿的5万元车损险没有得到,就连增加保额缴纳的1万余元保费和付给物价局的7000元评估费也都一同赔了进去。在法律的威慑下,周某某最终放弃了对该案赔款的索赔,并写下了书面材料。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保险报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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