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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首次规范保险市场同业竞争

 
  保监会20日公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办法首次明确,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
    
    中国保监会网站5月20日消息,保监会20日公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就股东资格、投资入股、股权变更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对单一股东投资保险公司的比例有所放宽,并首次就保险公司同业竞争、保险公司上市融资的等问题做出规定。办法将于6月10日起实施。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同一机构参股或控制多家保险公司的情况开始出现,国际并购案例的发生也带来国内多家保险主体受同一境外金融机构控制的问题。一方面保险公司股权关系复杂化,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保险公司之间发生风险传递、同业竞争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
    
    为防范风险,此次管理办法借鉴相关行业经验,规定“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为加强监督管理,办法对规范股权流动也做出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变更出资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保监会批准;除上市保险公司变更出资或持股5%以下的股东,应当报保监会备案;通过拍卖、质押等非协议方式转让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注:本页面信息由世华财讯提供,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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