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在珠三角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 据中国化工报6月9日报道,广东省环保厅6月4日公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提出,广东将在珠三角城市圈先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意见要求,珠三角地区要制定实施严于省内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两高一资””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并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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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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