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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航空意外险等保险金额应经被保险人认可

 
  中国保监会对通过指纹或图像采集意外险投保人信息的做法未予以认可,并指出,购买航空意外险等产品的保险金额应经被保险人认可。
    
    中国保监会9月27日在回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意外险投保采用新技术方案的请示》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指纹采集或图像采集替代意外险出单管理中保单应当载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
    
    据介绍,根据此前发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意外险保单应当载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该制度的推出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意外险销售数量大,尤其在车站等地销售的极短期意外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登记存在困难,因此个别保险公司想到了通过指纹采集或图像采集等新技术来替代人身信息收集。不过,从保监会27日的回复来看,监管部门对这种拟采用"新技术"的做法并未认可。
    
    此外,保监会回复还指出,"各保险公司在销售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时,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注:本页面信息由世华财讯提供,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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