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存在着大量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为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带来挑战和机遇。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进入高危行业领域的积极性还不高。这值得我们深思。
一、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探究
首先,缺乏有效管理高危风险的技术以及专业的核保核赔队伍。高危行业风险不同寻常,都有其自身独有的风险特征。跨行业掌握其风险管理技术,建立专业队伍,需要持续的大量投入,这需要保险公司做出重大经营决策。
其次,高危行业的风险相对集中,通常需要共保或再保险支持来进一步分散风险,而目前原保险公司很难为高危风险进行再保安排。这给保险公司自己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另外,虽然有部分保险公司在承保高危风险业务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但因缺乏有效控制高危风险的技术手段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才,不能对高危风险进行有效识别,难以应对“逆选择”现象,造成“一保就亏”的局面,使得这种有益的尝试浅尝辄止。
二、专业化经营是开展高危行业保险业务的必要途径
首先,只有专业化经营,才有可能使保险公司配置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在高危行业风险项目上,持续地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核保核赔技术队伍,把高危行业风险的保险经营提高到战略性的高度。
其次,只有专业化经营,才能从根本上跨越保险行业与高危行业风险管理认知的差异性障碍。以地震风险为例,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其必然是巨灾风险,属于除外责任,或者单独进行特约承保;而从煤炭行业风险管理专家的角度来看,对于井下财产而言,地震算不上巨灾风险。事实上,查阅历史损失经验数据,可以得出地震对于井下财产的破坏程度远远小于地面上财产,对于井工矿而言,地震风险确实算不上巨灾风险。再以井下财产损失为例,在保险行业通常的风险评估中,对于井下财产一般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以致再保险安排十分困难。事实上,井下事故对于人员伤害的影响程度数十倍于财产损失(中毒、窒息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比例占80%以上,而毒气和通风条件对于财产损失几乎没有影响)。对于井下财产损失的风险因素和损失程度,大多数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技术。
另外,只有专业化经营,才有可能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机制,真正使保险公司成为高危行业的风险管理专家,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专业化经营不仅为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于不同高危行业的保险产品提供基础,而且可以使保险业由向安全生产领域提供产品营销服务模式(补偿功能),向服务安全生产的安全评价、风险预警和控制、应急救援、事故评估等多功能职能模式转变,强化发挥保险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
(作者:沈斌 王胜)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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