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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须10日内完成

 

  昨日(11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保险公司的各项服务做出了标准化的规定,并明确不达标保险公司将处以3万以下的罚款。

  电话销售需明示身份

  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对寿险公司的销售、承保、信息披露、咨询投诉等12个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规定,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的,销售人员需要主动告知姓名以及销售资格证书编号,并告诉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

  在代理人卖保险的过程中,有些消费者可能根本不清楚自己所买产品的风险。保监会则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提示制度。代理人需提前向消费者提供保险合同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向消费者说明合同内容,重点说明投保条件、责任免除或限制、犹豫期规定、退保损失等。

  理赔10日内完成

  “投保容易,理赔难”一直是保险行业存在的痼疾。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要求对索赔资料齐全、事故责任明确且无需理赔调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

  而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但需要理赔调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明确事故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在处理期限内无法结案的,赔案处理时间可以顺延,但应在结案时限前通知消费者,并说明原因。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设专门部门负责保单回访工作。在收到保单送达回执、完成保单回访,确认销售环节不存在销售误导问题后才能向保险代理人发放佣金或手续费。而在回访中发现存在误导问题,保险公司要安排非销售人员处理,10日内完成处理。

  (作者:殷洁)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和讯网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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