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各种传统节日前夕,都是各大车行最忙碌,也是生意最红火的时候,车主都希望在长假前能尽快提到车,好利用难得的假期带着家人走亲访友或自驾旅游去。买了新车当然要好好爱护,舍不得被碰到一丝一毫,所以车险也是立刻要办下来的事。而购买车险的时候,往往会听到汽车销售人员提醒说:这个车险要24小时后才生效。那么到底是不是这样的呢?
家在上海的沈先生,今年春节前已做好计划要去看望长居苏州的岳父母,为了避开春运高峰以及考虑到自己日后出行方便,于是赶在春节前买了一辆轿车。挂牌当天,他把挂牌手续办理完之后就立刻开车去买保险。沈先生急着把保险买了并且买了所有的险就是为了图个安心,就怕没有车险的保障,一旦在路上发生刮碰,就得自己掏腰包了。当时展厅的营业员就问沈先生是不是第一次买车?是不是新手?沈先生笑着对他说自己已有几年的驾龄了,只不过现在马路上车流太大,就怕遇到“马路杀手”,所以才尽早买保险。没想到沈先生这么一说,营业员立即告诉他:“那你今天开车要仔细些,可以的话今天还是别开了,因为保险要24小时才生效。万一今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的。”
沈先生一听,心里反复想也想不明白:我花钱买了保险,凭什么要过24小时才能生效?况且手头上已经拿到的保险单上也没有这一条规定啊。于是他出了展厅的门,就立刻致电该保险公司咨询此事。保险公司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保单有个生效时间,因此是需要过24小时,这是保险法上有规定的,各大保险公司也都是按照这个规定来做的。
不过律师却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同时他也说明这个是他的个人看法。他提出依据: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记载:“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还有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律师说以上三条规定可以很明确的看出,保险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是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成立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不存在24小时后才生效一说。所以如果车主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约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不能以24小时之内未生效为借口拒绝赔付。不过以上是律师个人根据保险法各相关规定推断出来的,还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最后证实。
消费者并不是专业人员,对保险法规或条例一定会有许多地方不明白或不理解的。但是保险公司不能利用这点刻意隐瞒或误导消费者。如果刘先生在24小时之内出险,单凭保险公司的一面之词或许就得不到他应有的赔偿了。保险公司应该以保险法为准则,规范自身的行为,为行业树立良好口碑,这样才能使保险事业越快越好的发展。
(作者:胡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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