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方案》规定:凡2009、2010连续两年都在北京市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辆,2009年度没有保险理赔记录,但在2010年度发生了1~2次保险理赔,且累计赔款金额小于当年所缴纳的保费金额,该车辆在2011年继续投保商业车险时,“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仍执行2010年度的系数,即“不升不降”。其余情况,仍按《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执行。
目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已将建立2012年以后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问题提上日程。据了解,由于升降问题比较复杂,费率档次涉及公平性、合理性,根据北京保监局要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将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作者: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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