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赔”又名小额损失现场赔付,是云南同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昌”)与太平洋产险云南分公司在互信合作基础上推出的一种车险服务模式。该模式自今年3月推出以来,受到保险客户、保险公司、政府有关部门的普遍认可,对云南保险中介市场形成了不小冲击。
这种车险服务模式具体是指,“及时赔”客户在昆明市三环路范围内出险,报案后经现场查勘,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理赔人员和客户双方确认损失金额小于2000元,理赔人员将现场支付赔款。
截至9月底,在事故现场体验过“及时赔”的客户200余人次(通过同昌购买合作保险公司车险的客户);在“快处快赔点”(合作保险公司的其他客户)共处理案件596件。案均赔款金额1200余元,累计垫付赔款金额近100万元。另外,以“及时赔”服务模式,共实现代理保费收入1200余万元,投保客户4000余人。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扩展至两家(太平洋产险、华安财险),还与人保财险、天平等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公估公司代为理赔
同昌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保险公司以较为优惠的条件通过同昌销售车险产品。双方约定由同昌销售的车险产品,可由同昌公估代为理赔。
同昌的业务人员上门为车主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时客户必须认真阅读《客户告知书》,明晰自身的权利及义务,并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同昌为其代理投保及保险事故索赔等事宜。
车辆出险后,客户要在第一时间向承保公司或同昌的呼叫中心报案,同昌公估人员将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查勘、定责、定损、理算等一系列步骤,如果确认损失在2000元以内,将赔款现场支付给被保险人,车主即可离开现场,此案了结;若损失在2000元以上,同昌也将为车主代理事后的索赔服务。
同昌事后整理索赔资料,并在补充完善后,批量向合作保险公司索赔,双方通过结算银行完成整个业务的快速结算。
平等合作 权责统一
“及时赔”车险服务模式更加强调车险服务,突出双方平等合作,充分体现权责统一。
同昌凭借其专业素质以及大客户地位,不但车主保费支出较低,理赔也有专人负责,还能得到其他增值服务,使车主的保险利益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同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改变了以往中介机构的从属地位,实现了双方平等合作。一是保险公司给予同昌销售保单较大的协助和支持,例如提供出单设备、进行出单培训、指定专职联系人、给予广告宣传费用支持等;二是保险公司授权同昌一定的理赔权限,理赔时并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例如给予车险配件价格查询权限,现场赔付后,保险公司要及时完成核损和划拨代付款等;三是保险公司获取同昌的销售渠道,同昌对合作保险公司的客户在一定范围实行现场赔付。
权责统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同昌销售的车险车品,在规定一个基本佣金费用的基础上,再根据代理车险赔付率的高低,给予同昌一定的效益费用;因同昌过错而发生的多赔或拒赔案,由同昌承担经济损失;因保险公司原因导致同昌在赔付过程中发生错误的,保险公司应赔偿同昌相应损失。
多方共赢
“理赔难、理赔慢”是外界对保险业的普遍印象,也是社会广为诟病的问题。“及时赔”服务模式对这个问题作了某种程度的探索和改善。同时,有助于理顺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该模式对于治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从展业环节看,由于中介机构更加强调咨询、理赔等增值服务,改变了以打折作为基本手段的“价格营销”模式;从理赔环节看,合作协议更加明确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制约理赔环节的欺诈等行为;从双方手续费结算环节看,由于双方信认程度和合作基础加深,手续费不再是双方搏弈的唯一焦点,有助于减少保险公司向中介机构的贴费行为。
此外,该服务模式对于中介机构品牌化建设也具有借鉴意义。
风险不容忽视
尽管“及时赔”服务模式的出现受到了各方认可和好评,但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如,保险中介机构的人力资源及经营管理水平制约“及时赔”服务模式推行;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基础决定了“及时赔”能走多远;“及时赔”服务模式潜在的垫付资金断裂风险等。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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