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说:买车容易养车难。的确,在这个人均收入不高,买车养车都暴利的年代里,要成为一个车主的确不容易,所以我们要做一个精明的车主。而如今所有的车都免不了要买车险。
购买车险,首先设计到保额的问题。许多车主在购买车险时,经常会购买“超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即保险限额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购买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投保了金额30万元的盗抢险,若发生全损,获得的赔偿也只能是12万元。《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即被保险人只能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不能因为购买保险从中获取超出保险标的价值的收益。另外,不足额保险,则是投保限额低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这种情况会“按比例赔付”,仍如上例,若今年投保限额为5万元,比实际价值低7万元,在发生全损时只会赔付5万元。
其次,一些误区必须要抛弃。一般而言,投保商业险时,只要你购买了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主险,以及附加险中的玻璃单独破碎、车身划痕、不计免赔等险种后,您以为自己已经买了全险,到时车辆万一不幸出险,是可以全赔的。这是一种不合理的说法。许多车主,甚至包括代理人,并不一定可以完全了解,投保全险并非全赔,我们往往忽略一些重要信息,例如以下三点:
一、轮胎及轮毂单独或同时损坏不赔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毂、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二、车辆新增设备必须单独投保
车辆损失险不包括新增设备的损失。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也就是说,只要是新车出厂配置没有的、车主自行安装的设备,均不在车损险的正常理赔范围之内。但是,车主可以通过投保其他附加险的办法来弥补,如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
三、盗抢险只负责整车丢失
机动车辆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中也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作者:清水)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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