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9日 18:49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
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李春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文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光先生、赵文
通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
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提名李春光先生、赵文通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述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
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
2015 年 6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