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1日 18:59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北京信托")作为北京信托·云程泰资本增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大会召集人,按照《北京信托·云程泰资本增值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规定,于【2015】年【4】月【10】日向各受益人发送了《北京信托·云程泰资本增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次受益人大会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4】月【30】日(以下简称"会议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
在会议日,信托计划项下共有信托单位总份数【24,717,649.11】份,受益人【22】人。实际有效参会受益人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数【14,168,549.46】份,占信托单位总份数的【57.32】%。受益人大会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合同》的规定。
参加受益人大会的全体受益人认真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修改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3项(1)(2)(3)的相关规定的决案
将原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3项(1)(2)(3):
(1)受托人报酬包括受托人管理费和浮动受托人报酬。
(2)受托人管理费
受托人管理费是指以计提基准日信托财产总值为基础,按照0.75%的年费率,按月计提,收取的受托人报酬。
计提日应计提的受托人管理费 = 计提基准日计算的信托财产总值×0.75%×当月实际信托天数/360。
(3)浮动受托人报酬
若某开放日计提浮动受托人报酬和特别信托计划利益前的信托单位值高于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不低于1),则在该开放日提取差额的3%作为每份信托单位的浮动受托人报酬。
某开放日计提浮动受托人报酬前的信托单位值=(该开放日信托财产总值-除浮动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注:本公式所列的某开放日计提浮动受托人报酬前的信托单位值、信托财产总值、除浮动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均指在同一开放日的数值)
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指以往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经分配信托利益修正后的最高值。
某开放日计提的浮动受托人报酬=(该开放日计提浮动受托人报酬前的信托单位值-历史最高信托单位净值)×3%×该开放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开放日提取的浮动受托人报酬为零。
修改为:
(1)受托人报酬按月计提,当月受托人报酬以开放日的信托财产总值为基础,按以下两档计算:
①开放日信托财产总值≤5000万元,当月受托人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开放日当月应计提的受托人报酬= Max{开放日信托财产总值×1.2%×当月实际信托天数/365,30万元/年}
②开放日信托财产总值>5000万元,当月受托人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开放日当月应计提的受托人报酬=开放日信托财产总值×1%×当月实际信托天数/365
其余条款不变。
提议的同意【13,168,549.46】份,不同意【1,000,000.00】份,同意份数占参加会议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92.94】%,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该提议需经参加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因此,《关于修改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3项(1)(2)(3)的相关规定的议案》中的提议予以【通过】。
本次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及受托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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