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1日 07:25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渤海商品交易所拟对电解镍交易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参见附件。
现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广大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现货企业和业内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请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电话:022-24466807
传真:022-24466707
邮箱:penglin#boce.cn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镍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场分公司仓储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镍交收注意事项(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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