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1日 18:59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o春华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6月17日,每期信托资金期限为24个月。目前本信托计划运作正常。
根据信托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现已满足部分提前终止的条件,第一期信托单位于2015年5月10日部分提前终止,结束比例为第一期信托单位的43%及相应的信托收益。我公司将于5月10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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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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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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