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25日 19:19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110.92 万元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该部分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朱立祥 廖斌 潘治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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