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8日 18:23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参与我公司推出的“长安信托泰州高教园区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项目)。本信托项目一期于2013年06月05日成立,信托规模14,145万元,信托期限730天,于2015年06月05日终止;二期于2013年06月25日成立,信托规模9,115万元,信托期限730天,于2015年06月25日终止;三期于2013年07月11日成立,信托规模6,740万元,信托期限714天,于2015年06月25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本信托项目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本信托财产进行了清算。
经清算,受益人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元) 支 付 日
1信托本金(一期)141,450,000.00
2015年06月05日
2信托本金(二、三期158,550,000.00 2015年06月25日
3第一次收益分配 15,441,386.37
2013年12月21日
4第二次收益分配 15,210,712.25 2014年06月23日
5第三次收益分配 15,294,287.75 2014年12月23日
6第四次收益分配 6,531,669.26 2015年06月05日
7本次收益分配 8,235,236.05 2015年06月25日
8 合 计 360,713,291.68
我公司已将受益人信托本金及本次收益按各委托人所持信托份额划至受益人指定账户,请及时查收。
委托人、受益人自本信托项目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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