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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债券通交易规则会很快发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合《办法》发布,有关电子交易平台、境内外托管机构都会制订配套的业务细则和操作指南,报两地监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实施。目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制定的“债券通”交易规则,有关托管机构制定的“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会很快发布实施。

  交易工具方面,“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可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未来将逐步扩展到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

  境外投资者目前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关于“北向通”境外投资者业务范围,投资标的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包括国债、地方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北向通”境外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认购方式,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方式。

  境外投资者如只使用自有人民币投资、不涉及外汇兑换的,无须通过香港结算行办理“北向通”下的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如境外投资者使用外汇投资,或者使用部分自有人民币、部分外汇投资的,需通过债券持有人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办理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为确保债券持有人所兑换的资金用于“北向通”债券投资,防范非法套利套汇行为,要求债券持有人在香港结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为专户,专门办理“北向通”下的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

  考虑到“北向通”开通在即,如香港结算行无法在开通之前为债券持有人开立专门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初始阶段,可允许债券持有人暂时使用已有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并尽快为债券持有人开立专门的人民币资金账户;暂时使用已有人民币资金账户的,香港结算行应做好内部分账要求,清楚记录“北向通”相关的资金进出,确保所兑换的资金用于北向通债券投资。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证网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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