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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内地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
 

  内地与澳门12日在澳门签署了《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连同之前已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标志着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CEPA升级目标。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了协议。傅自应表示,期待在实施中央政府的重大发展战略中,能够和澳门共同推动经贸领域的合作,发挥澳门的积极作用,让澳门各界能参与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当中。

  据介绍,协议梳理和汇总了CEPA及其系列协议中关于货物贸易的内容,结合CEPA签署15年来内地和澳门经贸发展情况,并参考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中关于货物贸易协议的最新进展和成果,在两地货物贸易已全面实现自由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两地的货物贸易往来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

  协议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纳入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为8000多项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全面提升认定原产地标准的灵活性,促进两地的货物流通。此外,协议还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的专章,提出一系列推动货物贸易便利化的合作措施,创新通关模式,探索“联合查验、一次放行”“入境检验、出境监控”等多种合作查验模式,提升口岸货物通关能力和效率,便利大湾区内货物更加自由流动。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证网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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