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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开展联合监管行动 压实市场中介机构责任
 

  沪深交易所27日发文称,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引导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强化监管合力,深沪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开展监管联动,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公司债券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及监管规则,规范执业行为,对相关证券公司采取自查、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的自律监管措施,切实压实承销机构责任,督促提高执业质量。

  上交所称,目前,证券公司在公司债券承销、申报、发行、受托管理等方面的执业情况总体较好,但也有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债券承销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慎核查、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上交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基本原则,根据不同情形,要求证券公司进行自查,并在自查完成前暂不予出具上市(挂牌)条件确认文件。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坚决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的基本原则,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持续加强债券市场风险防控,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深交所称,在交易所发行审核、存续期监管和各地证监局日常监管中,出现部分证券公司以往执业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及受处理情形:一是在债券承销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充分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二是因在尽职调查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存在的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三是因未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审慎核查、发生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被多次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

  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率先实施注册制。深交所全力支持企业依法高效利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同时加大力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对中介机构在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业务中的执业行为依规执行相关标准要求。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坚持“申报即纳入监管”原则,督促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着力加强源头风险防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债券市场环境生态,更好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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