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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制合规换汇
 

  外汇管制规定重中之重,每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外汇额度!从2017年1月1日起,无论你是在银行柜面还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购汇,均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明确填写购汇用途。例如,因私旅游,要填写预计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预计进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地区。如境外留学要填写学校名称、留学的国家、年学费金额和年生活费币种、金额。

  探亲需要填写包括预计境外停留时间、目的地国家、境外亲属姓名、与境外亲属关系四项。

  境外就医要填写停留期限和境外医院名称。值得注意的是,在填写购汇用途时,需要填写“预计用汇时间”,预计使用购汇资金日期。

  个人一次购汇存在多种用途的,应按金额从大原则填报。如果你的个人实际用途不在《申请书》明确列明的八项购汇用途项目之内的,应勾选“其他”项,并详细说明交易对方名称、具体购汇项目、交易所需金额/币种等事项。

  个人购汇申请书中,明确购汇“六不得”!禁令如下:一是,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二是,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三是,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四是,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五是,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六是,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重中之重是个人购汇不可以用来个人海外购房、进行证券投资和购买个人保险等!根据G20和国际协作有关原则,各国需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包括加强购汇真实性审核、细化支出分类等。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如被列入“关注名单”,个人当年及之后两年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根据第39条规定,发现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的,由外汇管理机构调回外汇,并处以逃汇金额30%以下罚款,严重者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根据第42条规定,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如果违反规定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将依法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此举也是国家彰显严厉打击非法地下钱庄、非法海外资金外流的决心和态度!

  为了加大对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外汇局与央行联手,再次强力打击外汇海外购房行为!总之,合理合法的使用外汇才是最安全的方法,无论多富有,一定要跟着政策走。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竹聖)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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