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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频发下的保险课题:如何在灾后快速高效分担损失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遭遇了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对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研究表明,全球气候变化将使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加。面对频发的极端天气灾害,如何充分发挥保险的市场化机制作用,实施基于灾因的风险解决方案,在灾前做好防灾备灾、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在灾后快速高效分担损失、提升恢复重建能力,是值得全社会探索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

  现有灾害保险尚未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

  7月29日,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防汛救灾新闻发布会上的数据显示,河南省目前紧急转移安置93.03万人(累计转移安置147.0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48.5千公顷,成灾面积527.3千公顷,绝收面积198.2千公顷;倒塌房屋1.80万户5.76万间,严重损坏房屋4.64万户16.44万间,一般损坏房屋13.54万户61.8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909.81亿元。

  截至7月28日,河南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41.23万件,初步估损98.04亿元,已决赔付4.34万件,已决赔款6.09亿元;其中:涉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较多的车险报案22.64万件,估损金额64.12亿元;家财险报案17.12万件,估损金额2.84亿元;农险报案9452件,估损金额2.96亿元。

  对于保险行业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保险理赔方面,河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超举例称,我们指导行业协会发布车险理赔承诺书、理赔常见问答;加强与郑州市政府的沟通,协调解决受损车辆存放场所和维修力量短缺等问题。推出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免费救援、定损直赔到店“三免一直”服务。根据车辆受损情况,勘查定损后,在合同约定责任限额内,最大限度理赔。资料齐全的,万元以下赔案最快10分钟到账,全损认定后24小时到账。采取车险小额案件极速赔付、同一维修站打包协商定损、高损失等级车辆推定全损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理赔效率。多家公司在报案量集中的小区设置理赔点,开设水淹全损车直赔通道。

  可见,商业保险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整个行业要做得还有很多,也可以更多。

  国际数据显示,全球保险业赔付的自然灾害损失占经济损失的40%左右,而我国保险业在自然灾害中的赔付比例仅为10%左右。其中一项原因在于,国内现有的灾害保险产品尚未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覆盖率偏低,难以汇聚形成应对极端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合力。

  推进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

  随着夏季的到来,洪水、雷暴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风险越来越高。

  瑞士再保险报告显示,全球范围内,2020年包括原生、次生灾害在内的所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保险损失总额达到 810 亿美元,次生灾害导致的保险损失超过 570 亿美元,占总额的 71% 以上。其中,由降雨和暴风所致的洪水灾害损失占次生灾害总损失的四分之一。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强调将金融工具运用到政府的公共管理过程中。其中,建立全面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2016年,原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行业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集合行业力量,为地震巨灾提供风险保障。

  2017年,《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截至2020年底,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1281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超过5250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

  此外,广东、宁波等全国15个省市推动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指导行业结合地方巨灾风险特点,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定制化风险保障。

  以广东省的巨灾指数保险为例,以台风风速和最大降雨量为保险理赔依据,当其对应的指数达到或超过预设阈值时,保险公司即根据气象部门出具的认证报告进行理赔。该过程的简便性,使得指数保险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大大增加了赔付款项的给付效率,提高了救灾重建工作的时效性。为降低基差风险,广东省的降雨指数保险在设计之初,不仅采用了国家级降雨站点数据作为参考,同时纳入了地方自动站的降雨数据,一并计算来得到最终的强降雨指数。

  2014年,宁波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巨灾保险的城市,首创了既保人身、又保财产的巨灾保险机制,为全市 1000 万城乡居民提供台风、暴雨等灾害以及重大公共安全 事件的风险保障。2021年,宁波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运用商业保险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的机制,落地实施了全国首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宁波 巨灾保险不仅使灾害救助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居民损失得到了有效补偿,而且促进了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救助体系的建立,被称为巨灾保险的“宁波样本”。

  为更充分地发挥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助力统筹发展和安全,7月30日,中国人保以不同灾因为切入点,发布“守护保”“综治保”方案。“下一步,针对极端天气灾害在内的各种自然灾害,中国人保将通过搭建多层次保障体系、打造立体式营销体系、建设科技化服务体系、提升全方位响应体系、构建高水平支持体系,不断夯实巨灾风险管理能力,聚合行业力量,共同探索中国特色巨灾保险保障新路径。”

  将更多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

  富邦产物保险公司总经理罗建明认为,气候变迁的威胁是未来人类面临最关键的考验,这使我们再次深刻认识到风险的复杂度和不确定性,以及提升“风险韧性”的重要性,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皆须未雨绸缪,既要提升对风险和风险损失的吸纳能力,更要备妥风险发生时,维持个人正常生活及企业持续营运的应对机制,同时提升灾后的自我恢复能力, 快速因应风险回归正轨。而保险可以从各个角度支持个人与企业在复杂风险下稳定发展,其中巨灾风险所扮演的角色更是举足轻重。

  不过,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具体而言,保险产品不够丰富。当前的巨灾保险主要以地震为主,针对台风、洪水、突发卫生事件等多灾因的保险保障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

  保障区域不够平衡。地震巨灾保险主要集中四川等个别地区,其他地震高风险地区投保面明显过低,巨灾保险发展还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

  保险覆盖还不全面。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自主投保意识不明确,保险覆盖面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6月1日,在银保监会召开的“近期监管重点工作新闻通报”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保险公司持续加大投入,丰富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多方协同,共同推动,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7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会议表示要完善健康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将更多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水平。持续抓好高水平对外开放措施落实,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稳定外来投资者预期,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巨灾保险要纳入国家综合减灾体系

  对于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从宏观层面看,仁和保险研究院院长王和表示,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应直面问题,创新模式,重点关注并解决五大难题,即模式选择、偿付能力、基金归集、责任限额和定价模式。

  7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就保险业参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出工作要求,以进一步夯实保险业经营基础、有力服务国家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

  王和认为,面向未来,巨灾保险要纳入国家的综合减灾体系,实现灾害治理的现代化,必须要扮演好“承上启下”的角色,发挥特殊作用。所谓“承上”,就是要承接并落实综合减灾的具体措施,如通过承保条件、费率和事后监督机制,有效推动设防标准的提高。所谓“启下”,就是要与政府和社会的重建资金管理相连,特别是配合政府的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改革,解决巨灾的重建资金保障问题,即重构重建资金保障制度,提高财政等公共资源管理的效率。

  从微观层面看,瑞士再保险中国公共利益风险业务部负责人、中国再保险业务高级副总裁熊耀华表示,瑞再在支持中国巨灾保险的经验与思考包括:

  一是短期内灾害事件的规律性不强。灾害时间本身具有很大偶发性,近几年气候变化导致灾害越发没有规律,可能连续到来,也可能几年都没发生三年试点对于巨灾保险来说依然较为短暂,难以精准评价保障效率。

  二是保本微利是否合理。一些巨灾保险项目中要求保险公司“保本微利”,没有发生巨灾时保险公司需要返还一定“利润”,以保障纳税人的利益。巨灾风险不同于普通火险,需要在时间纬度上进行风险分散与对冲,如果在没有巨灾的平常年景不断挤压赢利空间,保险公司很难在发生巨灾时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险原本的杠杆效力会受到挤压。

  三是正确认识全面保障与保险波动性成反比。指数保险可根据不同地域、灾害类型、承保时段定制,单看一个产品保险杠杆率很高,产品越分散,对冲效果越明显,赔付波动性越低。费率设置较为灵活,但费率越低,保障范围越小。四是保险赔付需提前做好安排,避免理赔到位后无法合理使用。另外,科技在巨灾保险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4月29日,在“第二届清华五道口·宁波巨灾保险研讨会”上,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处处长王君建议,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要用好政府+市场“两只手”,统筹政策+商业“两个市场”,以政策支持推动商业保险发展,以商业保险反哺政策落地效果,相互促进、互利共赢。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李致鸿)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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