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30
您所在的位置:
资管新规下投资与理财
 

  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公布出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财富管理市场将迎来巨变。

  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以及它和此前“旧规”发生了十个大的变化。

  一是,新的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比征求意见稿的时间延长一年半。

  二是,允许部分资产标的用成本摊余法估值。

  三是,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门槛再增新要求,在征求意见稿“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法人单位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础上,新设“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要求。

  四是,公募产品投资市场化债转股态度转变。征求意见稿中的这段表述“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

  五是,细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定义。《指导意见》要求,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等分化,可交易。第二,信息披露充分。第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第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第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六是,删除“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这意味着对于企业投资资管产品的限制放松。

  七是,删除管理费率与期限匹配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指导意见》中将这一表述删除。

  八是,强化刚兑认定及其外部审计责任。新增“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金融机构是否存在刚兑行为)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模糊化对于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兑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央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央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这一表述删除。

  九是,放宽允许产品分级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四类产品不得分级,《指导意见》中只要求其中两个(即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分级)。

  十是,对智能投顾的相关监管表述改动较大,但核心意思未变。

  随着资管新规出台,稳健收益型理财产品终被净值化理财产品、挂钩式理财等复杂类产品所取代,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大多数会配置一定比例的权益类资产投资,客户承担的风险将进一步提高。

  资管新规预计在2020年落地,银行理财产品会往净值波动较大的产品方向发展。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竹聖)

  注:本信息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本文。

(2018-06-2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