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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房屋赠与税收新规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三种情形中,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三种情形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中国信用卡生活 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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